华人在加拿大离婚,国内承认吗?这3个坑千万别踩! - 博客 - 离婚律师_华人离婚律师_海外华人离婚-泓鑫源法律—[官方网站]

华人在加拿大离婚,国内承认吗?这3个坑千万别踩! - 博客 - 离婚律师_华人离婚律师_海外华人离婚-泓鑫源法律—[官方网站]

当前位置:首页 / 新闻媒体 / 博客

返回列表页
华人在加拿大离婚,国内承认吗?这3个坑千万别踩!
作者:   浏览量:32649 次   发布时间 :2026-02-19

       上个月接了个咨询,当事人急得不行:女儿在温哥华铁了心要离婚,可北京还有套房子,加拿大判的国内认不认?这问题最近太典型了——夫妻俩一个飞加拿大陪读,一个在国内赚钱,最后感情熬没了,麻烦才刚刚开始。

       跨国离婚这事,真不是领张判决书就完事。今天咱们把里头的门道捋清楚。


跨国离婚管辖权这事,比想象中复杂

       先说个关键问题:人都跑加拿大了,国内法院还能管吗?

       答案是大概率能管。根据《民事诉讼法》及相关司法解释,只要夫妻中有一方还是中国国籍,且在国内有住所或经常居住地,国内法院就有管辖权【参考《民事诉讼法》解释第十三条、第十五条】。这叫"平行诉讼"——加拿大法院审加拿大的,中国法院审中国的,两边互不影响。

       我经手过这样一个案子:男方在上海工作,老婆孩子全在多伦多。女方在加拿大起诉离婚后,男方又在上海起诉。女方律师提出管辖权异议,说加拿大已经在审了。结果上海浦东法院直接驳回:国内法院照样有管辖权,照审不误。

       但有例外。如果双方都已是华侨(比如都入了加籍,或者在加拿大连续居住两年以上),且结婚也在加拿大,国内法院通常就不管了。这时候只能去定居国法院解决。


加拿大离婚,有三个"意想不到"

       如果案件最终由加拿大法院管辖——比如你们住在安大略省或BC省,那得先了解那边的"玩法"跟国内完全是两码事。

       第一,离婚不看"感情破裂",看"分居满一年"。
       加拿大实行"无过错离婚制度"。不是非得抓到出轨证据才能离,只要你们分开住满一年,法院就能判离。这一年可以累计算,中途试着和好但没超过90天,前面分居的时间也算数。

       第二,婚前财产保护靠证据。
       这是很多华人想不通的地方。国内很多家庭买房是一方父母掏空钱包出的首付,但在安大略省,婚后房子的增值部分,基本都要分。【根据安大略省《家庭法》规定,计算夫妻共同财产时要扣除婚前财产价值。也就是说,你得把当年买房时的付款凭证、银行流水全翻出来,证明这笔钱是你婚前的。不然法院会默认全部婚后财产一人一半——哪怕这房子在国内,也得拿出来分。

       第三,养老金也算共同财产。
       加拿大法律把夫妻双方的养老金(RRSP、CPP等)都视为家庭财产,离婚时要合并计算、公平分割。很多人忽略了这点,最后吃了暗亏。


加拿大判完了,国内不认咋办?

       这是跨国离婚最头疼的问题,也是我接咨询最多的情况。

       先说个最新政策:流程简化了,别被忽悠多花钱。

       【重磅更新】从2023年11月7日起,《取消外国公文书认证要求的公约》在中国正式生效,加拿大也是缔约国【来源:外交部公告】。以前那种"公证+省政府认证+领事馆认证"的繁琐流程彻底取消,现在只需要到加拿大指定机构办一个"附加证明书"(Apostille),就能直接拿回国内用。

       2024年8月,海南一中院首次适用该公约,承认加拿大萨斯喀彻温省里贾纳市法院作出的离婚判决,整个过程便捷高效【来源:海南省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官网】。同月,广州中院也适用该公约承认了芬兰法院的离婚判决。这意味着新政策已经在各地落地执行,不用再跑领事馆了。

但注意:拿了附加证明书不等于国内自动承认。

       你还得拿着加拿大判决书+附加证明书,回申请人住所地或户籍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承认"。法院审查不违反中国法律基本原则后,会出一个《民事裁定书》,承认你们在加拿大离婚了。拿到这个裁定,国内的婚姻状态才算真正解除,才能去处理国内的房产、办再婚。

       有个2026年初的典型案例值得关注:广东高院指令广州中院审理的一起遗产继承再审案中,当事人持加拿大离婚判决(已办海牙认证)回国主张继承权,法院最终采信该判决认定离婚事实成立,驳回了前配偶的继承请求【来源:北京德和衡律师事务所案例研究,2026年1月】。这个案子说明,即使没走专门的承认程序,如果证据链完整(离婚协议+财产分割履行+长期分居),法院也可能直接认定离婚事实。


一个真实案例,踩了三个坑

       去年有个当事人找过来,情况挺典型:

       两口子在安省法院判离了,财产也分了。当事人回国处理北京那套房子时才发现,因为加拿大判决没在国内承认,房管局压根不认,房子还是"夫妻共有"状态。更糟的是,前妻拿着加拿大判决书复印件,在国内法院起诉要重新分房产——理由是"加拿大判决没在中国生效,婚姻关系没解除"。

       这官司打了两年,律师费花了小十万,房子被查封冻结了一年多。最后虽然赢了,但精力和钱都搭进去了。

给在加华人的几点实在建议

       1. 留好所有"时间证据":不管在哪儿离,分居时间点是关键。从分居那天起,各自收入尽量分开账户,别再有金钱往来。搬出去住的租房合同、更改地址的信件、分居协议,都是证据。加拿大法院要求"分居满一年"才能判离,这个时间怎么算、从哪天起算,都得有凭证。

       2. 国内资产早梳理:别等上了法庭才去翻箱倒柜找房产证、银行卡号。尤其是国内的养老金、公积金、保险单,这些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根据《民法典》第1062条,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工资奖金、投资收益、知识产权收益、继承或受赠财产(除遗嘱或赠与合同明确只归一方的外)等,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加拿大法庭要求双方必须全面披露财产,瞒不住的。

       3. 千万别自行"处置"财产:有些人觉得把国内房子悄悄卖掉,把钱转给父母就安全了。大错特错!【《民法典》第1092条明确规定: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一旦查实恶意转移,法官会直接把这笔钱"加回"到你的财产里,甚至可能让你少分或不分。

       4. 如果已经拿到加拿大判决,赶紧办"附加证明书":趁新政策简便,尽快办完手续回国内中院申请承认。时间越久,材料越难找。注意:申请承认时要提交判决书正本+中文译本+附加证明书+申请书。中文译本要找有资质的翻译机构盖章,自己翻译的不行。

       5. 特殊情况:一方已入加籍怎么办?如果双方都是外籍,只是国内有财产要分,国内法院不再受理承认外国离婚判决的申请。这时候得直接在国内起诉"离婚后财产纠纷"。身份关系虽然解除了,但财产还在中国,中国法院有权管辖。你只需要把加拿大离婚判决和附加证明书公证翻译好,作为证据提交就行。


最后说两句掏心窝子的话

       跨国离婚这事,看着是张纸,实际牵扯两国法律、财产、身份的复杂问题。2023年《取消外国公文书认证要求的公约》生效后,流程确实简化了,但该走的程序一步不能少——附加证明书要办、国内法院承认申请要交、中文译本要规范。

       别想着网上找模板自己搞,省了小钱,最后可能吃大亏。尤其是涉及国内房产的,判决不在国内承认,房管局、银行都不认,以后卖房、过户全是坑。


添加泓鑫源法律微信,一对一咨询婚姻家事问题


在线客服 <

在线客服
Online Service

泓鑫源法律网

全国服务热线
18007485448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