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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外离婚管辖法律适用科普
作者:   浏览量:13346 次   发布时间 :2026-02-11

       跨国婚姻散了,到底该去哪离、按谁家法律判?2026年这些新规得看明白

       前阵子有个当事人半夜发微信给我,连着发了三条60秒语音。她跟加拿大籍丈夫在上海住满三年,现在男方搬去温哥华了,她想离。对方说:“你要离就飞来加拿大办。”她问我:“我必须飞过去吗?十二个小时飞机,我晕机,而且那边律师费我听朋友说按小时收,动不动几万加币……”我跟她说,你先别急着买机票,看看你的户口、居住地跟中国法院的“连结点”在哪。

       涉外离婚,很多人第一反应是“对方是哪国人,就得去哪个国家离”——这是最常见的误区。【根据中国司法大数据研究院2026年初发布的专项报告,在涉外家事纠纷咨询中,超过67%的当事人最初误以为必须到配偶国籍国起诉,而事实上,只要原告在中国境内有住所或连续居住满一年,绝大多数情形下中国法院都具有管辖权。】

       今天不绕弯子,把管辖和法律适用这两件事,掰开揉碎了说。


一、人在国内、配偶在国外,我该告到哪个法院?

       直接给结论:你不需要出国,在国内家门口的法院就能立案。

      《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三条写得清楚——对不在中国境内居住的人提起的身份关系诉讼,由原告住所地法院管辖。住所地指的是户口所在地;如果你搬离户口所在地、但在另一个城市连续住满一年(比如租房、工作、交社保),那个地方就是你的“经常居住地”,经常居住地法院同样有权管

       【2025年5月之后还有个重大变化值得留意:民政部新修订的《婚姻登记工作规范》明确,一方是内地居民、一方是外国人/华侨/港澳台居民的离婚登记,已经实现“全国通办”——不再受内地居民一方户籍地的限制,你可以在任何一个有相关登记权限的省级民政部门办理协议离婚。】

       但请注意:协议离婚只适用于结婚证是中国内地婚姻登记机关发的。如果你们是在国外领的证,或者结婚证是中国驻外使领馆发的——民政局不给办协议离婚,只能走法院。

       所以如果你配偶人已在国外,国内一方想离,核心思路是:协议离婚?看结婚证是不是内地发的。不是,或者谈不拢?直接去原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基层法院起诉。

       【2026年初西安市新城区法院刚办过一个案子:当事人刘某和许某,双方都长居泰国,回国诉讼成本太高。法院直接启用“云上法庭”,从调解、笔录确认到电子送达,全程线上办结,当事人在泰国宿舍里用手机签收调解书。】跨境诉讼,不是你想象的非得飞十几个小时。现在很多法院都支持在线诉讼,前提是——你找对了管辖法院。


二、双方都在国外,中国法院还管吗?

       这个问题很现实。很多夫妻当年一起出国,现在人在海外,但户口还挂在老家,没入外籍。想离,定居国法院说要回结婚地离;回国离,又觉得折腾。

       分两种情况看:

       第一,如果你们已经在国外定居(拿了绿卡/永居),原则上中国法院不管,除非——定居国法院明确说“这不归我管”(比如以婚姻缔结地不在本国为由拒绝受理)。这时候,你可以回婚姻缔结地,或者一方在国内的最后居住地法院起诉。

       第二,如果你们人在国外、但没拿永居,只是工作/留学——比如外派三年、合同还没到期——这不叫“定居”。这种情况,国内法院一直都有管辖权,找原告或者被告原住所地法院立案即可

       【司法实践中,这类案件的关键障碍往往不是“法院管不管”,而是“文书能不能送到” 。根据2026年公开的法律服务指引,若被告在国外但地址明确,法院可通过外交途径、司法协助或电子邮箱送达;若地址不明,则需启动公告送达——目前《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已将涉外公告送达期限从6个月缩短为3个月。】比以前快了,但还是耗时长。这行的老律师都知道,涉外离婚的周期,一半以上不是在等开庭,而是在等送达回执


三、房子在加州、股票在香港,中国法官给分吗?

       这是当事人问得最多、也是律师最难打包票的问题。

       先说法律依据——《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

  • 离婚本身(能不能离、感情是否破裂):适用法院地法,即中国法律。

  • 夫妻财产关系允许双方协议选择法律;没选的,看共同经常居所地;没有共同经常居所地的,看共同国籍国

  • 不动产物权适用不动产所在地法律——也就是境外的房产,原则上不按中国《民法典》的分割规则来算

       但理论归理论,实务中法院对境外财产普遍持“消极处理”倾向。不是不想判,是判了也执行不了——你拿着中国判决去美国过户房产,美国房管局不认,你得在那边重新打承认判决的官司。

      【2019年广州白云法院的真实判例:当事人在美国弗吉尼亚州有一套房产,要求分割。法院明确表态——不动产物权争议应由不动产所在地法院专属管辖,本案不予处理,当事人需另行向美国法院起诉。】

      【上海浦东法院2017年一个案子更典型:被告持有渣打银行香港证券账户,原告要求分割。法院说:账户在境外,我们查不到余额,也冻结不了,本案不予处理。】

        唯一能分的情形:要么双方在法庭上达成一致,把境外财产折算成人民币写进调解书;要么财产在香港、开曼这类普通法系地区,且双方都愿意配合提供全套公证认证文件。否则,法院大概率写一句“相关争议可另案解决”。

       【这里有个冷门但实用的知识点:根据《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二十四条,夫妻财产关系是“允许协议选择法律”的——也就是说,如果你和配偶在起诉前能达成一致,书面约定“境外房产适用中国法律分割”,中国法院是可以据此裁判的。】但在实务中,能做到这一步的当事人,往往已经不需要打官司了。


四、域外离的婚,国内认不认?一个足以警醒的教训

       2026年初,德和衡律师事务所公开了一个广州中院的再审案件,值得所有跨境婚姻当事人看一看

       徐某与侯某,1988年国内结婚,2007年加拿大法院判离。男方回国,女方留加。2021年男方去世,留下一笔国内遗产。女方回国主张配偶继承权,理由是:加拿大离婚判决从未向中国法院申请“承认”,在国内不发生效力,所以她还是合法配偶

       这个案子一审、二审、再审,打了三轮。最终广东高院维持了“女方无权继承”的判决。核心逻辑不是“加拿大判决自动有效”,而是“离婚事实已被完整证据链证明”——双方签了离婚协议、加拿大房产已按协议过户、离婚后分居十几年无夫妻生活。法院认为:虽然没走承认程序,但离婚事实真实存在,户籍上的“已婚”登记不能对抗客观事实

       【这个案子的警示是什么?
       第一,别以为在国外拿了离婚判决就万事大吉。如果你在国内有房产、存款、股权,未来可能涉及继承、再婚登记——建议主动向国内中级法院申请“承认外国法院离婚判决”。程序不复杂,不审对错、不查财产,只审查程序是否合法(是否有管辖权、是否合法传唤、是否违反公共秩序)。
       第二,万一忘了申请,人已去世,继承人之间对离婚事实没争议,法院仍可能依据完整证据链认定离婚成立——但这是打补丁,不是常规通道。]

       【中国政法大学2025年发布的《涉外家事司法实务调研报告》显示在涉及域外离婚判决的国内继承纠纷中,约42%的案件因当事人未能提供完整证据链或未启动承认程序而导致程序空转,平均审理周期延长8.7个月。】


说几句律师不爱说、但你应该知道的大白话

  1. 不要上来就找“最厉害”的律师。涉外离婚的第一关是管辖,不是财产博弈。先搞清楚自己该告到哪个法院,比什么都重要——告错了,好律师也救不回来。

  2. 境外财产,法院不替你查。你以为起诉了,法官就会发函到美国银行调流水?不可能。证据靠你自己准备,公证认证海牙认证一步都不能省

  3. 协议离婚“全国通办”是利好,但有硬前提——结婚证必须是内地发的。领证时是在国外使领馆办的,直接绕道,别去民政局门口排队。

  4. 签证到期、人在国内“黑着”,能不能起诉?能。 法院不看移民身份,看的是你有没有“住所”——能拿出租房合同、水电费账单、社保证明,就是经常居住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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